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中严肃有关纪律的通知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全市党员干部必须做担当作为、遵纪守规的先锋模范。现将党员干部遵守有关纪律事项通知如下:

  1、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主动配合人员排查、健康申报、道路交通管控、流行病学调查、体温检测和身份核查等各项防控措施,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2、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教育管理。对在相关调查管控中不听劝阻、拒绝配合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现场工作人员可以进行制止和教育,并记录在案及时通报所在单位党组织。对那些不听劝导影响党员干部形象、干扰影响或者故意阻扰疫情防控管理行为的,甚至带头滋事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并视情追究所在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3、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开通举报电话(0571-85251320),畅通情况报送渠道,对不配合检查等管控措施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加大处置力度,做到反应灵敏、处理快速。

  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