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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出台“24条”支持民营企业

2020年07月20日 17:28 海盐发布 

  记者从县经信局获悉,近日,海盐发布《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21条意见》和《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24条意见》。

  其中,《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21条意见》记者之前已经和大家分享过哦。详情可以点击下面的链接了解。

  海盐出台“21条”!保护、服务、关爱企业家……

  今天,我们来看《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24条意见》具体涉及到哪些内容。

  记者了解到,该《意见》从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空间、降低民营企业负担、畅通融资渠道、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健全企业服务体系等七方面出发,鼓励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守法遵规,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空间,降低民营企业负担,畅通融资渠道,为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松绑开路。

  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在卫生、医疗等社会事业和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奖励申报、职称评定等规定和做法。

  2。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环境。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投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扶持本地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不得出现有悖于公平竞争的条款。央企和各级国有企业的项目,在建筑招投标时,不得排斥本地民营建筑企业参与,不得设置与项目要求不相适应的门槛。

  3。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杜绝“一刀切”停产整顿、关停企业等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一般违法行为,慎用行政强制措施。

  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空间

  4。加大民营企业新增用地保障。对租赁厂房产值超过1亿元、年度纳税超过500万元的民营企业,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努力帮助解决用地需求。

  5。建立民营企业灵活用地机制。对民营企业因自身主业发展需要,容积率、绿地率、功能性用房比例等规划指标,经批准可适当突破规划条件。积极推行“工业上楼”,发展绿色工业楼宇。

  6。强化小微企业园建设导向。坚持小微企业园“准公共产品”属性定位,各镇(街道)要加大对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的投入,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发挥降低租金的导向性作用,不鼓励以销售工业楼宇为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为。各级园区要为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供相对低成本的发展空间。

  降低民营企业负担

  7。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欠款清偿力度,每年对履行协议及依法依规兑现承诺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8。降低民营企业用能成本。全面落实符合准入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支持年用电量100万度电以上或单月最高用电量10万度电以上的工商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持续扩大110千伏和省定重点行业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参与售电市场交易规模。除省制定的节能、减排、安全、信用等电力直接交易负面清单准入条件以外,不得设置其他不合理和歧视性准入条件。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小微企业园,电力部门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业主按分户式申请报装。

  9。妥善解决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有关部门要全面调查民营企业违章建筑、土地房屋产权等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置涉企用地、产权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企业不动产登记方面,对不符合管理条件,但不属于违建且工程质量安全可以保证的,相关部门应主动帮助补齐材料;无法补办的,应明确处置方案。

  畅通融资渠道

  10。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实施“首贷培植”行动,建立民营企业重点培植目录,提高首贷获得率。鼓励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延长贷款周期,更好地匹配民营企业生产周期;支持金融机构绘制无还本续贷办理流程和时限图,降低小微企业转贷、续贷的资金和时间成本。

  11。拓宽融资渠道。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大力推进企业股改上市挂牌。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券,妥善处理对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涉及征信的问题。

  12。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深化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融资业务,每年新增融资规模不少于6亿元,逐步提高信用贷款比重。积极推动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大力推广仓单、存货等质押方式及“银税互动”信用贷款。推出智能化改造专项贷款,力争全县两年内用于智能制造企业的贷款新增70亿元以上,智能制造企业贷款占比逐年提高,贷款增量高于上年。

  13。加大民营企业纾困力度。完善民营企业纾困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纾困基金,对于民营企业遭遇不可抗力的灾情、疫情,及时跟进帮扶,对县内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拟上市挂牌后备库企业、百强工业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以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参与大宗交易和增资扩股等形式,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14。规范金融机构行为。银行机构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要一视同仁,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不对已符合贷款审批条件的民营企业再追加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高级高管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连带保证担保。严禁协商约定或强制设定条款进行贷款返存,严禁在发放贷款时捆绑或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建立差别化监管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尽快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尽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并提高对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和风险的容忍度。

  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15。鼓励民营企业加强创新。在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中,涉及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创新产品,要合理制定招标规则,不以价格为主要中标因素。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对数字经济领域发放牌、照、证等采取审慎、包容的态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市场氛围。

  16。强化民营企业人才支撑。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自主开展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聘工作,评定结果经审定后,统一纳入政务服务职称证书系统平台,并享受相关政策。落实企业人才投入指数评价激励、企事业单位重点人才工作评优激励政策,支持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本土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对在长三角区域取得职称的技术人员来海盐工作的,予以认同。

  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17。推进诚信容错机制。加强“诚信守法企业”培育和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各行业领域的信用监管机制,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对于立即整改、不再犯的轻微违规违法行为,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引导企业信用修复,不与财政资金申请、融资、评优评先等挂钩,不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政府带头做履约守信的表率,依法支持企业合理诉求,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民营企业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教育、督促民营企业自觉纠正。对违法行为依法需要采取法定措施的,行政机关应当采取与处置该违法行为相适应的措施;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也能在限定时间内积极主动改正或消除违法状态的,采取首违不罚的容错机制。

  1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中心)。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建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指导与援助机制,帮助民营企业加快适应国际规则。鼓励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提升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维权意识。

  19。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当影响,依法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违法犯罪,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防止超标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对涉案不深、恶性不大、牟取非法利益不明显的,审慎采取留置等审查调查措施。加大对企业内部员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泄露商业秘密等犯罪行为的立案侦查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20。引导企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遵守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员工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推荐企业参评市级“诚信守法企业”。结合“智慧化法治服务”试点,定期发布涉民营企业司法案件态势分析、典型案例等,及时向民营企业发送法治体检报告、风险提示告知书、司法建议等。

  健全企业服务体系

  21。完善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建设“96871”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企业服务直通车”,形成线上线下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市、县、镇三级一体化的企业服务平台,提供便利化、常态化、平台化服务,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施行首问责任制,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加大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和在线帮企解困服务,积极探索财政补助资金网上申报、审核、办理机制。

  22。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深入开展“网格连企、暖心扶企”活动和企业服务月活动,建立县级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定期深入民营企业调研指导服务,每位县级领导干部至少每半年到所联系的民营企业开展服务活动1次。建立企业家座谈会机制,畅通民营企业家诉求直接反映渠道,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民营企业座谈会,与民营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听取企业家意见。举办各类主题的“盐商沙龙”系列交流活动。建立面向企业家的党委、政府决策、咨询制度,涉企重大决策应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

  23。规范党政机关服务行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各项要求,规范政商交往。党员领导干部要规范与企业家的交往,可参加商(协)会组织的旨在推动企业发展壮大的座谈会和外出考察调研活动;为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经属地和部门批准,可参加企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活动。上门服务企业或开展调研,确需企业提供用餐的,可按照员工就餐标准在企业食堂安排就餐。邀请企业界人士就事关地方经济、企业发展重要工作进行调研和商议时,视情依照有关标准安排工作餐。

  24。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民营企业家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加强对步鑫生改革精神的宣扬和传承,充分发扬新时代“盐商精神”。对为我县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优先推荐参加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每年组织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将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列入县委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引导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支持和帮助民营企业家实现有序传承。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故事,县级媒体每年开展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宣传月活动,营造干事创业的舆论氛围。   

  原标题:海盐出台“24条”支持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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