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3275

  三、校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

  四、层次

  本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和日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

  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三)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

  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五)

  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择优录取,若无相关文件,则执行学校相关规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

  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择优录取,若无相关文件,则执行学校相关规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

  学校对美术类、专升本、单独考试招生等其他类别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法学、日语、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学费为18000元/学年;智能制造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业设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专业学费为20000元/学年,金融工程、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机械工程等专业学费为2475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建筑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学费为2775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35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海外交流奖学金等各类校内奖学金,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在校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设立的奖助学金。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5-81112735。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本科招生网:

  http://zs.zzjc.edu.cn

  电话:0575-81112699

  传真:0575-81112809

  十七、其他须知

  (一)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

  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第一、第二或第三学期结束时,根据学业基础和兴趣特长,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艺术类学生不得申请转非艺术类其他专业),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