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3026

  三、校址

  主校区地址:

  杭州富阳高科路198号(高桥校区)

  分校区地址:

  杭州建德梅城镇环城西路52号(严州校区)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院校名称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证书种类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由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一)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事务。

  (三)学院成立以纪委办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为准。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订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同意,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二)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的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三)学院确实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面向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方式: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二段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三)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方式:以考生报考类别为前提,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单科排列顺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时,再按志愿顺序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四)除浙江省外,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我院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院确定录取分数线。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五)除浙江省外,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六)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七)外语语种要求:无。(所有外语教学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八)男女比例:录取到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九)专业分数级差: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十三、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以浙江省物价局备案公布为准)

  (一)广告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学年。

  (二)模具设计与制造、市政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等专业7500元/学年。

  (三)大数据与会计、学前教育等专业6900元/学年。

  (四)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工业互联网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智能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等专业6600元/学年。

  (五)工程造价、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连锁经营与管理、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会展策划与管理、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6000元/学年。

  (六)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18000元/学年。

  2、住宿费标准

  (一)高桥校区:1600元/学年

  (二)严州校区:12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院设立“行知奖学金”及合作企业提供的专项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金、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院纪委办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28287064

  十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71-28287180、88935118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富阳高科路198号(邮编:311402)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十七、其他须知

  (一)录取通知书由院长签发。

  (二)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院。

  (三)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录取到我院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考生,第一学年在严州校区就读,后两年在高桥校区就读。

  (五)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按照《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执行。

  (六)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